各二級學院:
根據我校有關資助工作時間節點安排,現開始進行我校2013-2014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請各學院按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要求完成認定工作,另將其他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認定標準
根據上海市公布的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本學年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640元為特別困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40元—960元為一般困難;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960元但家庭成員(父母及兄弟姐妹)患有《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中規定的25種疾病之一的,可視綜合情況認定為一般困難或特別困難(需提供相關病歷證明)🏊🏼♀️;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960元的,一般不予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審核要求
申請學生需提供信息填寫完整的《上海市高等摩臣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並加蓋鄉鎮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門公章。二級學院按認定辦法要求組成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及學院認定工作組進行評議及認定並完成公示。
三🟰➗、上報要求
二級學院完成認定工作後⚓️👩🏿⚖️,在認定學生的《上海市高等摩臣5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上完成民主評議及院系意見部分的填寫並簽字蓋章,同時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信息匯總表》(學生處網站-表格下載-二級學院用表)並簽字蓋章後一並上報學生處(含匯總表電子稿)👳🏽♀️。
四、時間節點
二級學院上報學生處的截止日期為9月22日9:00
學生處
201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