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日前公布“十二五”期間第五批19個重大項目指南(見鏈接)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48536.htm)。
重大項目面向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科技發展的重大需求,選擇具有戰略意義的關鍵科學問題🧑🏻🦯➡️,匯集創新力量📘,開展多學科綜合研究和學科交叉研究,充分發揮導向和帶動作用🗄,進一步提升我國基礎研究源頭創新能力。
重大項目采取統一規劃、分批立項的方式🧔🏽,根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先發展領域,在深入研討和廣泛征求科學家意見的基礎上提出重大項目立項領域🧑🏿✈️。側重支持在科學基金長期資助基礎上產生的“生長點”,期望通過較高強度的支持,在解決關鍵科學問題方面取得較大突破。
一、申請條件
重大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承擔基礎研究課題的經歷;
2.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正在博士後流動站或者工作站內從事研究、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以及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的科學技術人員均不得作為申請人(即項目主持人和課題負責人)進行申請。
二🫲🏻👼、限項規定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製項目(含承擔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和國家重大科研儀器設備研製專項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應急管理項目。
2. 申請人(不含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重大項目。上一年度獲得重大項目資助的項目主持人和課題負責人🏊🏿♀️🖕🏽,本年度不得再申請重大項目。
三、申請註意事項
(一)項目申請接收與受理🙍🏽🥐。
1. 本次公布的19個重大項目申請報送日期為2015年8月24日至31日16時。由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負責接收申請書。
2. 重大項目的資助期限為5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16年1月-2020年12月”。
3.“十二五”期間重大項目只受理整體申請👱,要分別撰寫項目申請書和課題申請書👩🦱,不受理針對某個項目指南的部分研究內容或一個課題的申請。
每個項目課題設置不超過5個,每個課題一般由1個單位承擔,最多不超過2個,項目承擔單位數合計不超過5個(部分重大項目的課題設置和承擔單位數有具體要求,以相關重大項目指南為準);項目主持人必須是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
(二)申請人註意事項。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15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申請須知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申請項目不予受理。
2.重大項目的項目申請人須先在系統中填寫“項目申請書”,並給該重大項目課題申請人賦予課題申請權限,未經賦權的課題申請人將無法提交申請。
3.申請書的資助類別選擇“重大項目”,亞類說明選擇“項目申請書”或“課題申請書”📒,附註說明選擇相關的重大項目名稱,根據申請的具體研究內容選擇相應的申請代碼(部分重大項目有具體要求的,按照相關重大項目指南要求填寫)。以上選擇不準確或未選擇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4.申請人應當按照重大項目申請書的撰寫提綱撰寫申請書,如果申請人已經承擔與所申請重大項目相關的重大研究計劃項目和國家其他科技計劃項目👵,應當在報告正文的“研究基礎”部分說明本申請項目與其他相關項目的區別與聯系。
“項目申請書”中的“主要參與者”只填寫各課題“申請人”相關信息🧝🏼♀️;“簽字和蓋章頁”(可根據需求增加)中“依托單位公章”須加蓋“項目申請人”所屬依托單位公章,“合作研究單位公章”須加蓋“課題申請人”所屬依托單位公章。
“課題申請書”中的“主要參與者”包括課題所有主要成員相關信息。“簽字和蓋章頁”中“依托單位公章”:須加蓋“課題申請人”所屬依托單位公章🤸;“簽字和蓋章頁”中“合作研究單位公章”:已經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單位註冊公章👃,沒有註冊的合作研究單位,須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
5. 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後🕞,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下載並打印最終PDF版本申請書,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後的紙質申請書原件。
6. 申請人應保證紙質申請書與電子版內容一致🏃🏻♂️➡️。
7. “項目申請書”和“課題申請書”應當通過各自的依托單位提交🦹🏻♂️。其中“課題申請書”必須先於“項目申請書”提交🧘🏽,“項目申請書”待全部“課題申請書”提交完畢並確認生成項目總預算表無誤後再行提交。
四、申請人請在8月20日前在線提交並將紙質材料一式兩份送交科研處。
五👨、本項目為國家級🔀。
科研處
201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