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及相關部門:
為加快推進上海市大數據發展,充分發揮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推進作用,根據《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規〔2015〕841號)和《上海市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專項支持實施細則》(滬經信推〔2016〕206號)的要求,上海市經信委現就開展2016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範圍
本批次支持的具體範圍參見《2016年度第二批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大數據發展)項目指南》(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是在本市依法設立並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單位,內部治理結構規範,財務管理製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擔項目建設的相應能力。
(二)除優化發展環境類項目外,其他項目的申報單位須為項目的建設者及產權擁有者。
(三)優化發展環境類項目執行期一般在一年內(最遲不超過2017年12月31日),其他項目執行期一般在兩年內(最遲不超過2018年12月31日),原則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設的項目。
(四)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市級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報單位承擔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優化信息化發展環境類項目除外)尚未完成驗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除優化發展環境類項目外,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三、申報方式
本批次項目申報采用網上申報和書面申報並行的方式。
(一)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需登陸市經濟信息化委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與服務平臺(http://zxzj.sheitc.gov.cn)進行在線填報並按要求提交電子材料。網上申報時間:2016年6月13日-7月11日。
(二)書面申報:申報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後,需在線打印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一式兩份,簽字蓋章後連同其他相關紙質材料於2016年7月12日上午9時前送交科研處。
四、申報材料:
(一)優化發展環境類項目
1.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網上填報,在線打印);
2. 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紙質材料可提供復印件);
3.科研成果證明文件;
4.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參見附件2);
(二)其他項目
1.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網上填報,在線打印);
2.項目建設方案(編製大綱詳見附件3);
3.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紙質材料可提供復印件);
4.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參見附件2);
5.其他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相關材料。
非財政全額撥款的申報單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審計報告(含附註及經審計的會計報表)及最近一期的會計報表;企業作為申報單位時,還須提交公司章程;區級預算單位作為申報主體時需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配套資金承諾書。
(三)申報材料要求:
1.在線提交的電子材料須為PDF格式,單個文件不超過5M,可提交多個文件。
2.紙質申報材料兩份,采用A4紙雙面打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並於左側裝訂成冊(采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加蓋騎縫章。申報書、真實性承諾書、兩化融合評估報告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申報書、真實性承諾書還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名。(申報材料不退還)
3.紙質申報材料須簽章齊全並與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材料內容一致。
五、其他事項
聯系人:吳敏;電話:23119416
指南解釋人:張敏翀 23119421
技術支持(網上註冊、填報及材料上傳)電話:60801111
六、本項目為廳局級。
科研處
2016年6月17日
附件:【 [1.2016年度上海市第二批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
附件:【 [2.項目申報材料及其附屬文件真實性承諾書]】
附件:【 [3.上海市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建設方案編製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