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二級學院及直屬單位:
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製度規定,資產使用單位應定期進行資產盤點、對賬😠。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以全面掌握並真實反應摩臣5資產的數量🧑🏻🤝🧑🏻🏆、價值和使用狀況🖖🏽,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現就2024年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任務安排如下👩🏿⚖️:
一、清查盤點方式
本次清查盤點以部門自查為主,資產管理處復查為輔的方式進行👨🏼。請各部門組織人員對本部門所管理的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自查工作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資產管理處於11月-12月開展抽查復核👨🦰。
二、清查盤點範圍
本次盤點基準日期為2024年9月30日🈲,盤點範圍包括全校所有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軟件)🍹。盤點清單可由本部門資產管理員從資產管理系統中導出。
三🍤、清查盤點要求
1. 逐條檢查資產管理人🧑🏿🎤🈸、存放地點等信息是否完整🙆♀️、準確🧑🦼💡。
2. 是否存在資產信息未及時變更情況。重點查看資產管理人是否為已離職、已退休和已調離人員。如有,應及時履行變更手續。
3. 盤點過程中👈🏿🥘,請檢查資產標簽粘貼情況✥,如無資產標簽,應及時補打粘貼🧙🏼🫅。
4. 如有因合作共建存放於校外使用的資產,應赴資產所在場所,實地清查,檢查設備狀態是否完好🎧,資產標簽是否完整。同時,在系統中明確備註。
四、清查盤點時間截點和任務要點
階段 | 時間 | 任務要點 | 工作主體 |
自查階段 | 11月15日前 | 準確標註管理人(實際使用人)、存放地點信息👷🏿♂️📜,信息完成率到達98%以上 | 各學院/部門 |
根據各部門需要📮,製作資產標簽 | 資產管理處 | ||
逐項盤點資產,並張貼資產標簽,做到“應貼盡貼” | 各學院/部門 | ||
完成系統盤點表👫🏼,提交部門資產清查盤點報告 | 各學院/部門 | ||
復查階段 | 11-12月 | 抽查復核 年度抽查比例不低於資產總數的10% | 資產管理處 |
五、盤點報告提交
各部門完成自查後,請於11月15日前完成資產管理系統上電子盤點單提交,盤點報告紙質版請部門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送至行政樓301室🤦♂️。
盤點報告是反應各部門資產管理工作情況的正式文本,接受各類考核監督,要求數據準確,文字表述妥善,請各部門認真撰寫,並準時提交。盤點報告質量將作為二級教學單位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盤點報告參考格式詳見附件。
資產管理處
2024年9月30日